米国作为奋斗立国的国家,平等和自由是其追求,美国的大学的申请也不例外,依然要遵循这些原则。每所大学都明自己的录取准则和标准。即使是同一所学校,不同的院系也是各自做主。以研究生的申请为例,既要满足研究生院与系里的双重要求。
录取决定通常有2种模式:研究生院为主,系里为辅,或系里为主,研究生院为辅。
第一种模式下,研究生院很强,通常会设置高于系里的录取标准。若有冲突,研究生院有ZUI终决定权。杜克大学基本算是这种以研究生院为主的模式。
第二种模式下,研究生院的角色就是做行政管理,建立申请文档,整理申请文件,将材料齐全的申请送往系里审查。ZUI终由系里决定录取。哈佛大学是这种模式的典型。
对于职业教育学校professional school,比如商学院,法学院与医学院。录取决定由专门的录取委员会负责,录取委员会会包括一定比例的教职人员,还会有在校学生。